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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四章 扶持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年度实训计划发布以后,本地各服务外包企业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按要求以网络申报或书面材料申报方式将申报扶持资金材料报市外经贸委,市外经贸委进行审核后,报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的年度实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训岗位、实训方式、实训周期、实训人数、实训要求、费用预算等;

  2、企业与根据自身需求招收并参加实训的学员签订的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

  3、企业与认定的实训机构签订的实训合作协议;

  4、企业使用扶持资金的申请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计划;

  7、企业当年签订的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8、市外贸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外包出口实绩数据(海关数);

  9、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委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定,提出对企业实训计划的审批意见,报经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给申报企业。

  第十三条 实训机构申请补助应向市外经贸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市外经贸委进行审核后,报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有关部门提供的从业资质证明;

  2、每期实训的方案及课程安排;

  3、出具与本地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实训合作协议;

  4、实训学员实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实训学员实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委对实训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定,根据实训合格学员赴外地或留在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工作的情况,提出对实训机构的审批意见,报经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给申请实训机构。

第五章 扶持资金的拨付及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实训计划经批准后,企业应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实训。实训开始后,企业向市外经贸委提交根据自身需求招收并参加实训学员名单,由市外经贸委审核后,经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由市财政局按补助标准和实际参加实训人数将补助资金的25%拨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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