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残疾人社区康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工作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采取医学、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方式,通过县(区)、街道和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康复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康复质量,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以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三)坚持“巩固提高、大胆创新、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全面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四)坚持“重点实施、分类指导、普及服务”的工作方法。以实施“三助工程”、“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民生工程”等重点康复项目为契机,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进行分类指导,开展普及服务,以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四、创建周期和实施步骤
(一)创建周期
社区康复达标区创建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到第“十二五”中期结束。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1)建立创建社区康复达标县(区)组织工作体系。成立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审评工作办公室,分解确定有关单位的创建工作内容和职责,加强创建协调,确保创建活动科学有序,稳步健康地推进。
(2)制定创建方案。各县(区)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和《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结合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做到创建工作有目标、有内容、有方法、有步骤、有要求。
(3)做好达标申报工作。县(区)每年1月底前向审评工作办公室申报达标社区数量,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安义县3年内、其他县区在创建周期内申报社区数量不低于辖区社区总数量的80%。
2、创建阶段
组织召开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现场会,部署我市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社区康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自评合格的社区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