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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按照《“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3、指定具体工作联络人员,在2008年6月25日以前将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创建指挥部。

  4、各单位每季度将创模工作进展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2007年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序号

考核项目

计量单位

考核

标准

达标

情况

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基本条件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省内

前5名

达标

(预计第1名)

 

 

 

2

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达标

(未发生)

 

 

 

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7%

%

达标

(2%)

  

 

社会经济指标

4

经济持续增长率,

人均GDP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10.3%),

人均GDP >1.5万元

 

达标

( )

( )

   

5

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

100%

%

达标

(100%)

   

6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全国城市平均水平(2.49),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吨标煤/万元

达标

( )

   

7

单位GDP用水量

<全国城市平均水平(52.6),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吨/万元

达标

( )

   

8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达标

工业废水:22.1吨/万元(31.6)

COD:0.0041吨/万元(0.0072)

SO2:0.0073吨/万元(0.0282)

烟尘:0.0056吨/万元(0.0123)

   

环境质量

9

空气污染指数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达标

(95.34%)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6%

%

达标

(99.8%)

重点加强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有力监控制度,巩固去年取缔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排污口整治成果,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市环保局

2008.12

迁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临时停靠的船舶。

市交通局

市海事局

市公安水上分局

2008.12

迁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经营船舶。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执法局

市交通局

市安监局

2008.12

迁移拆除四桥之内的违法码头。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执法局

2008.12

完成以西总干水系为主的南昌市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规划和筹建。

市规划局

市水利局

2008.9

11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

未达标

(有劣Ⅴ类)

1、玉带河南支、玉带河东支整治。

“八湖两河”指挥部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2008.9

2、抚河故道、桃花龙河整治。

市公用局

西湖区

2008.9

3、幸福渠整治。

市水利局

青山湖区

2008.9

4、艾溪湖整治

市公用局

青山湖区

高新开发区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9

5、黄家湖整治。

市公用局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8.12

6、三干渠、五干一分渠、六干渠整治。

市水利局

2008.12

1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

dB(A)

达标

(56.1)

   

13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70

dB(A)

达标

(69.9)

   

环境建设

14

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10

%

达标

(12.44%)

   

1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

达标

   

16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

未达标

( )

加快红谷滩、象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完善青山湖、朝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加强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市建委

市公用局

市水利局

新建县

青云谱区

经开区

2008.12

加快晨鸣纸业污泥焚烧项目建设进程,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市公用局

市环保局

2008.6

17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

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

100

80

100

%

部分未达标

第一项:废水未达标( 94.83 %)

 

第二项:未达标

(53.8%)

 

第三项:达标(100%)

建立健全污染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总量控制、持证排污、限期治理、清洁生产、项目限批、环境违法高限处罚、评优一票否决、公开曝光、政府挂牌督办和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制度,切实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

市环保局

2008.12

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重点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台帐、规范排污口、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重点企业限期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

市环保局

2008.9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南昌市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启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2010年末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8.12

有关县区、开发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尽快启动漂染、印染环保工业基地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能耗物耗低、污染负荷小的企业,引导入园,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各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08.12

18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50

%

未达标

(40.15%)

完成《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扩大禁燃区范围,限期淘汰高污染燃料。

市法制办

市环保局

2008.12

将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对高耗能、高污染的燃煤锅炉、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建筑陶瓷燃煤倒焰窑实施淘汰改造;加快燃料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城市气化率,推广使用电、煤气、水煤浆等清洁能源,基本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市公用局

2008.12

19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65

%

不考核

   

20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0

%

未达标

(0)

市环保局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开展路检工作,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市公安交管局暂扣其行驶证。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2008.8

在全市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市环保局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在适当的时候逐步推行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并按照国家标准,整顿规范机动车尾气净化治理市场,对超标机动车实行强制净化治理。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2008.8

2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5

%

部分未达标

(渗滤液

未达标)

加强对麦园垃圾处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完成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调试,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三级标准,并及时报省环保局验收。

市市容局

2008.12

2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

达标

(93)

   

环境管理

23

危险废物处置率

100

%

达标

(100%)

   

24

环境目标责任制

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达标

将环保考核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

市委组织部

 

25

建设项目“环评”、

“三同时” 、

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

100

≥90

≥80

%

部分未达标

(第一、第二两项达标)

(第三项: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未达标)

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08.11

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08.11

完成《南昌市工业园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发改委

2008.10

完成《南昌市工业支柱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经贸委

2008.10

完成《南昌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经贸委

2008.10

完成《南昌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水利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水利局

2008.10

完成《南昌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林业局

2008.10

完成《南昌市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旅游局

2008.10

完成《南昌市土地利用和资源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国土局

2008.10

完成《南昌市城镇体系建设和城市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规划局

2008.10

完成《南昌市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规划局

2008.10

完成《南昌市市政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政公用局

2008.10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率。

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08.12

加强在建项目的“三同时”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进行试生产和生产项目的查处力度,督促业主单位履行环保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8.12

26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达标

   

27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未达标

(机构全部独立;能力建设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南昌市环保监理所改为南昌市环境监察局;将南昌市环境监测站改为南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南昌市环境信息中心与南昌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职数进行整合,设立南昌市环境保护信息与科教中心;在乡镇和涉农街办设立环保岗位,负责项目建设选址、企业污染防治等基础工作。

市编办

2008.10

28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85

%

达标

(85.03%)

继续加大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

市创建办

市容局

市建委

市环保局

2008.6

29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85

%

达标

   

30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1、获得省级以上卫生城市称号并向全国爱卫会推荐2、城市政府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在城市辖区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达标

实施创建长效管理

创建各目标责任单位

 

参考指标

31

开展各类环境创建工作

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达标

   

32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已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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