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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五)加大力度,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南昌市环保监理所改为南昌市环境监察局;将南昌市环境监测站改为南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南昌市环境信息中心与南昌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职数进行整合,设立南昌市环境保护信息与科教中心;在乡镇和涉农街办设立环保岗位,负责项目建设选址、企业污染防治等基础工作。

  市编办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六)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妥善处置处理厂污泥

  1、加快红谷滩、象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完善青山湖、朝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加强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新建县、青云谱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2、加快晨鸣纸业污泥焚烧项目建设进程,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市公用局、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6月完成。

  (七)继续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巩固和加强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工作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有力监控制度,巩固去年取缔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排污口整治成果,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2)迁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临时停靠的船舶。

  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公安水上分局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3)迁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经营船舶。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4)迁移拆除四桥之内的违法码头。

  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5)完成以西总干水系为主的南昌市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规划和筹建。

  市水利局负责,2008年9月完成。

  2、深入开展八湖两河水环境整治

  进一步加大投入,继续加强“八湖两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玉带河、抚河故道、桃花龙河、幸福渠、艾溪湖、黄家湖等水域实施截污、清淤、活化等综合整治,使各水体达到功能区要求,消灭劣Ⅴ类水体。

  (1)玉带河南支、玉带河东支整治:市“八湖两河”指挥部、青云谱区、青山湖区负责,2008年9月完成。

  (2)抚河故道、桃花龙河整治:市公用局、西湖区负责,2008年9月完成。

  (3)幸福渠整治:市水利局、青山湖区负责,2008年9月完成。

  (4)艾溪湖整治:市公用局、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2008年9月完成。

  (5)黄家湖整治:市公用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6)三干渠、五干一分渠、六干渠整治:市水利局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八)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1、完成《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扩大禁燃区范围,限期淘汰高污染燃料。

  市法制办、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2、将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对高耗能、高污染的燃煤锅炉、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建筑陶瓷燃煤倒焰窑实施淘汰改造;加快燃料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城市气化率,推广使用电、煤气、水煤浆等清洁能源,2008年底前,基本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市经贸委、市公用局、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九)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模工作社会氛围

  继续加大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市民众环保意识,激发全市上下对创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创模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市容局、市建委、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6月完成。

  (十)其他

  本方案未涉及的方面,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南昌市创建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为了按时、顺利完成创模各项工作目标,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以上创模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措施,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1、将考核要求所涉及的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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