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环保局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开展路检工作,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市公安交管局暂扣其行驶证。
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2008年8月完成。
2、在全市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市环保局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在适当的时候逐步推行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并按照国家标准,整顿规范机动车尾气净化治理市场,对超标机动车实行强制净化治理。
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2008年8月完成。
(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加强对麦园垃圾处理场的监管力度,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三级标准,并尽快完成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市市容局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三)加强区域环评、专项规划工作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加快实施并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08年11月完成。
(2)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08年11月完成。
2、全面开展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完成《南昌市工业园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发改委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2)完成《南昌市工业支柱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经贸委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3)完成《南昌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经贸委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4)完成《南昌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水利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水利局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5)完成《南昌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林业局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6)完成《南昌市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旅游局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7)完成《南昌市土地利用和资源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国土局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8)完成《南昌市城镇体系建设和城市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规划局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9)完成《南昌市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规划局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10)完成《南昌市市政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2008年10月完成。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率。
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4、加强在建项目的“三同时”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进行试生产和生产项目的查处力度,督促业主单位履行环保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四)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推进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工程
实施《南昌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继续督促南昌发电厂、江氨公司、南昌长力钢铁、晨鸣纸业等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减排计划,切实推进污染物减排工程。
1、建立健全污染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总量控制、持证排污、限期治理、清洁生产、项目限批、环境违法高限处罚、评优一票否决、公开曝光、政府挂牌督办和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制度,切实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2、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重点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台帐、规范排污口、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重点企业限期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
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9月完成。
3、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南昌市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启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2010年末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2008年12月完成。
4、有关县区、开发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启动漂染、印染环保工业基地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能耗物耗低、污染负荷小的企业,引导入园,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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