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2008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2008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实行“十一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指标体系,新指标创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创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机动车尾气检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环保机构与能力建设、创模宣传教育等方面距离创建工作要求尚有不足。为实现“十一五”战略目标,实施创模工作长效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创模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把创建纳入2008年主要工作之中,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潜力、最大的品牌”和“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境保护理念,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行动,为促进南昌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环保总局新颁布的32项(其中第19项不考核南方城市)考核指标,截至2007年,我市在基本条件、社会经济指标和环境质量等23个方面基本达到要求。要实现2008年创模目标,必须巩固已达标的指标,实施长效管理;对接近达标的3项指标要抓紧推进,近期完成实现达标;对5项难点指标,要重点攻关(注:打“*”号属一票否决性指标),力争年底前全都能实现达标。
(一)已经达标、需要加强巩固的方面(23项):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
*2、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4、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 >1.5万元。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9、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85%。
2007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8天,优良率为95.34%,高于85%。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2007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8%,高于96%。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2007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1分贝,低于60分贝。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
2007年,我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9分贝,低于70分贝。
13、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截至2007年,我市受保护面积为9.21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2.44%,高于10%。
1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2007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40%,高于35%。
1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2007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3%,高于90%。
*16、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2007年,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17、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2007年,我市按期完成了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高于80%。
18、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2007年,我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高于85%。
*19、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经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为85.03%,高于85%。
20、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