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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2.奖励政策支持。今后5年将继续实行每完成合格的孵化基地(标准厂房)一万平方米奖励2万元的激励政策。

  3.相关政策支持。对于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一是由市政府出资,由规划部门设计出10套适用于不同产业类型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的图纸,供建设单位免费选择使用;二是孵化基地(标准厂房)的食堂、职工宿舍、公共会议室等为企业服务的配套设施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4.税收政策支持。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出租所得税收,属于市共享收入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或投资孵化基地的建设单位,待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投资全部收回时,停止税收返还政策。

  (二)加大领导力度,提供组织保障。

  1.建立长春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进组。

  组 长:崔 杰 市长

  副组长:肖万民 副市长

  成 员:杨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保 市经委主任(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

       王 宁 市发改委主任

       胡延生 市财政局局长

       王洪顺 市规划局局长

       朱亚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铁酩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于海军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张毅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闫 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管树森 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万芝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黄文华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相国 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谢华维 朝阳区区长

       张宝祥 南关区区长

       周 贺 宽城区区长

       杨云超 二道区区长

       王庭凯 绿园区区长

       王明德 双阳区区长

       王立学 榆树市市长

       李忠斌 农安县县长

       祝永安 德惠市市长

       孙向武 九台市市长

  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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