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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职责。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方面:

  1.策划咨询。为企业初创者提供产业政策、市场预测、可行研究以及投资概算和人才设备等创办初期的策划咨询。

  2.场地租用。以租售形式为民营企业初创者提供土地、厂房等创业场所。

  3.政务代理。帮助民营企业初创者搞好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特行准入等有关政府程序的事务代理服务。

  4.融资支持。为民营企业初创者提供融资渠道、贷款抵押、信用担保等方面的融资便利。

  5.人员培训。为民营企业初创者提供创业初期急需管理、技术、营销等人员的培训指导。

  6.技术应用。为民营企业初创者提供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等方面技术性指导和扶持。

  四、经营方式及产业布局

  (一)经营方式。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的经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出租,场地滚动使用;二是出售,售后再建。

  1.出租。孵化基地的标准工业厂房可对投资者进行出租,可以整栋租用,也可以按需要部分租用。可以一年一租,也可以一租几年,厂房租金可根据租用年限有不同程度的优惠。

  2.出售。可分三种形式:一是整体出售。孵化基地的厂房可以整栋出售,一次性付款;二是以租代购。以租代购即分期付款方式,期限可根据孵化基地的具体情况自定;三是以税代购。以税代购是企业进入孵化基地后,以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本级地方所得部分抵顶购买厂房款。

  (二)产业布局。各创业孵化基地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思路进行统筹规划,有效整合资源配置。一个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发展一个产业,至多不能超过两个,逐步形成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创业环境,提供政策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降低创业门槛、融资支持、创业辅导、减免税费、就业补贴、鼓励创业者等方面研究制定各地相应的政策,包括低租金优惠、零费率服务、封闭式管理等。

  1.用地政策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要保证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关于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由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承建的可以实行土地划拨,由企业承建的实行土地招、拍、挂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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