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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长府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8-2012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五日

  长春市2008-2012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7〕8号)精神,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小企业生成和发展,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为主体,以全民创业为动力,以创业促发展为方针,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发挥区域优势,推进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协调联动。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五个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原则。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建立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投资,多形式运营,把承担政府政策性、公益性目标与基地的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坚持与产业集群建设相结合原则。特色产业、产业集群是我市民营企业的优势和潜力所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注重特色产业、产业集群的发展,通过建设基地,整合提升特色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发展和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3.坚持基地建设与社会化服务配套的原则。创业孵化基地不仅要为创业者提供有形的场地厂房,还要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务代理、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平台,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综合作用。

  4.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政府统一规划,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各类闲置场地、厂房、校舍楼宇等设施,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二是挖掘现有园区孵化企业的潜能,既抓好园区内小企业的孵化,又解决入驻企业及其职工的后顾之忧,完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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