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08)68号)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20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20日)修改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为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缩短城乡差距,加速全市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的改造,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从市级财政与教育附加费中安排25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大市县两级政府投入,以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夯实农村中小学硬件基础,着力提高我市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
二、补助范围
凡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安义县、湾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英雄开发区、桑海开发区实施以下项目的可纳入补助范围:1、农村中小学新建项目与改扩建项目;2、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3、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4、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包括上级配套资金)。
三、申报程序
1、编制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结合中小学教育网点布局调整,编制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轻重缓急,建立健全3至5年内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积极促进农村中小学校园建设朝着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