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县(区)、本部门实现2008年血吸虫病防治目标的进度方案,拿出硬措施,对每个乡(镇)、行政村实行倒计时工作制。建立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血防工作领导体制,把血防工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职考核的主要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要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到2008年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县(区)、乡(镇)、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市有螺洲滩全面实施封洲禁牧。县(区)政府要按照《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批准、公布封洲禁牧的范围,全面实施有螺地带禁牧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有螺地带家畜放养现象。各县(区)人民政府血防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该项工作的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工作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要积极协调卫生、农业畜牧部门和各封洲禁牧管理工作小组人员,部署相关工作。特别要对插花地带和共管地带的工作进行研究,建立有效、实用、责任明确的管理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禁牧地区的项目支持,加快“以机代牛”和“以机代牛”地区机耕道配套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和建无害化卫生厕所等项目的实施,加大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开发利用洲滩资源,引导农民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达到压缩易感地带,净化洲滩,降低疫情,实现传播控制目标。
实施“血防攻坚行动”。在全市达标任务最艰巨的40个重点防治村推行市、县有关部门联合驻点工作制度,采取分点包干、目标管理、上下联动、责任到位、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协同攻关,为全市顺利达标奠定基础。
(五)落实经费、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通盘考虑,将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项目和经费,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以确保实现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的综合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工作实际,逐年增加对血防工作的投入,以保证达标工作顺利开展。
(六)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根据方案所确定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以及所提出项目活动范围为指导原则,予以组织实施;市、县对各项目的实施活动进行监督、考核、年度预算、评估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