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封洲禁牧
(1)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血吸虫病流行情况划分封洲禁牧的范围,首先做好一、二类流行村的封洲禁牧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封洲禁牧地区发布公告,明确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封洲禁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3)建立封洲禁牧长效机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封洲禁牧工作;
(4)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带队组织对封洲禁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封洲禁牧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对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应作出必要的处罚。对于禁牧监管人员在禁牧区暂扣的家畜,各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履行对其强制检疫的职责。
在血吸虫病一、二类流行村实行封洲禁牧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3月全面推开。
在41万亩有螺草洲实施封洲禁牧,禁牧管理费按每亩1元计算需41万元,争取省补助,不足的部分,经市财政核实后由市县区各按50%比例负担。
3、重点防治村攻坚行动
对沿湖40个感染率超过5%的行政村实施血防重点防治村攻坚行动,主要用于加大对40个行政村居民的健康教育、人和牛的查治、查灭螺等综合防治,行动预计每年投入80万元,所需经费由县区自行解决,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见附表2(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达标工作的领导。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各项工程的领导、组织、督导、协调工作,同时设立协调管理组、农业血防项目执行组、机耕道建设项目执行组、水利血防项目执行组、林业血防项目执行组、新农村建设项目执行组、卫生血防项目执行组、健康教育项目执行组、改厕项目执行组。
(二)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开展达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2008年血吸虫病防治目标,制定和组织实施各自的防治计划,把项目和资金向血防地区倾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经费落实和项目审计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安全用水和水利血防工程的设计、实施和工作进度等质量控制;市卫生局负责查治病、查灭螺、居民健康教育等工作;市农业部门负责以机代牛、耕牛查治、建沼气池、农业血防工程等;市农业开发办、国土资源局负责机耕道建设等;市林业局负责血防隔离林的建设、市属农场的封洲禁牧和血防工作;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血防健康教育;市委农工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交通局负责新农村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市爱卫办负责改厕建设。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血防达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