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南昌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南昌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面进行新课程实验,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应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省情市情,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核心,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为打造“学在南昌”品牌,推动南昌在中部地区实现新的跨越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应遵循积极、稳妥、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新课程实验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政府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应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形成新课程实验的合力;应在全市整体推进的前提下,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达到国家课程方案的规划目标;应坚持科研引领,行动与研究并行,加强教育科研和专业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广大一线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应注意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研究新课程实验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实验工作顺利推进。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立足我市实际,认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创造性地开展实验工作,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