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长府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我市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壮大,一批农机制造企业和流通企业正在崛起,农业机械化在全市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机化总体水平较低,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农机装备制造业及流通业相对落后,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不高,还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适宜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的区域,现阶段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我市粮食持续稳定增产,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拉动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业、流通业和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解放和输出转移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核心,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农机装备制造业、流通业和农机服务业,抢抓机遇,协调推进,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保持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优化装备结构,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机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机装备制造业、流通业和服务业有新突破,畜牧业、林果业、渔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稳步推进,确保农机生产和使用安全,为农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2年,力争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00万千瓦,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原值达到25亿元,实现农机装备制造业产值200亿元,农机流通业销售收入50亿元,初步建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信息于一体的全国一流的农机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