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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南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加快南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瑰宝,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是卫生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和优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中医药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自主创新能力,使中医药服务覆盖城乡居民,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发展中医药事业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益,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共享共建;科学合理布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坚持中医药办院方向,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吸收借鉴现代科学技术及西医诊断治疗方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共同发展;坚持中医中药紧密结合,以医带药,以药促医,实现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有3所中医院达到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标准;2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标准;15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省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标准。建立起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中医药医疗水平显著提高。

  二、优化、整合中医药卫生资源,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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