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县乡发展内在动力(市财政局牵头)。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机制,精心组织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全面推进土地出让宗地核算制度,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范围,所有乡镇全部推行“乡财县代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实行“村账乡代理”试点。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公务卡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项目管理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稽查制度、投资项目评价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继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备案管理。按照国家规划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研究制定分功能区的产业准入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有保有压的产业准入制度,在资源利用水平、环保技术标准、节能减排等方面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进“代建制”试点,研究起草代建制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积极探索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建立和完善大宗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鼓励社会和民间资金采取入股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七)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建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改革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工效挂钩制度,开展工资总额预算制试点。建立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正常增长的机制。制定关于工资政策向基层倾斜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研究按劳分配与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牵头)。继续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牵头)。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社会保障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由单一支柱向多层次体系转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在全市有农业人口的县(区)全面实行新农合制度(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牵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牵头),全面建立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把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市民政局牵头)。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机制。抓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现状调查,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建立规范的土地供应、费用减免制度,建立合理售价和租用价格的动态管理机制。发展针对住房保障对象的政策性贷款和贷款担保业务,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扶持政策(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市金融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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