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机制。贯彻实施国家新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开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委牵头)。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导向的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投资用于扩建和技术改造的继续采取鼓励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委牵头)。对投向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免收企业变更登记费;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出资,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工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注册(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委、市发改委牵头)。
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健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经营机制,鼓励支持有实力、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完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规范和协调服务。按照“贸易先行、设立办事处、开展加工贸易”三步走的原则,重点鼓励和推动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到境外投资设点,引导推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加工小区或境外贸易网络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的涉外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从事外贸法律服务、会计事务和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咨询机构(市外经贸委、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旅游资源与市场结合、保护与开发统一的产业管理一体化的旅游管理体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强化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实现市内无障碍旅游。研究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出台发展入境旅游的激励政策。实施旅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市旅游局、市发改委牵头)。加快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和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市旅游局、市国资委牵头)。
(六)以“抓效能、促项目、兴发展”为抓手,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牵头)。继续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定化(市编办牵头)。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一站式”集中联合办公和网上审批,在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内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继续实行政企分开、政会分开,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51号)的精神,强化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经贸委牵头)。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市监察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