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7月29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
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建章立制、规范实施,切实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结果透明”的思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使城乡困难群众面临的各种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逐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相配套,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从2008年1月起,在全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制度列入民生工程考核,不断总结完善,逐步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1、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2、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亲友相帮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5、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