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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1.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提供最高为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
  (1)自然科学提供最高为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社会科学提供最高为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最高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四)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项目,每课时600元。

第五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的聘任程序:
  (一)获准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每年4月向市教委上报设岗学科和招聘岗位,由市教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设岗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提出学科首席专家人选推荐意见,并由市教委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确定最终人选。
  (二)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每年4月向市教委上报设岗学科和招聘岗位,由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设岗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提出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人选推荐意见,并请3名以上国内外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对高等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三)其他引进人才的岗位由学校根据本校情况设置,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并确定人选。
  (四)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五)市教委为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学科首席专家和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3年,聘期内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履行聘任。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行终止。讲座教授的聘期,由聘任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每一聘期为1年。聘期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第十五条北京市教委成立人才引进遴选专家小组,负责对各高等学校推荐的杰出人才进行评审、认定,提出科研费资助额等建议。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市教委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关系。考核结果报市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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