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国际一流大学第一线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担任过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注重学术团队建设。
第十条 特聘教授岗位招聘条件:
(一)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学术造诣较深,在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四)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能力;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六)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
第十一条 讲座教授岗位招聘条件:
(一)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
(二)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和国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
(三)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拓展高层次国际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四章 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二条 北京市财政以专项资金方式为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提供资助。
(一)学科首席专家。根据学科领域和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获得总额为2000万元科学研究支持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核拨,经费用于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建设、学术团队建设、教学科研、配备助手和学术交流等。享受学科首席专家工资每年100万元。
(二)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北京市“人才强教”特聘教授工资每年10万元,讲座教授在工作期间享受北京市“人才强教”讲座教授工资每月1万元。
同时由用人单位提供“专家公寓”供其在校工作期间居住。
(三)其他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科学研究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