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有关规定设立。
第五条 学科首席专家岗位职责: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四)开设本学科领域前沿学术讲座。
第六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二)主持国家、省部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
(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条 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二)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领导或指导本学科重大合作项目研究,促进本学科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参与竞争能力;
(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八条 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引进和聘请的范围主要是中国科
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知名的大师级专家、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层次入选者;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
第九条 学科首席专家岗位招聘条件:
(一)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