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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京教人[2008]17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杰出人才的引进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学科首席专家、聘请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校外教学名师讲学,同时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予以资助。学科首席专家以正式调入的方式引进,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由校外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2008-2012年在市属高校共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数量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市属高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面向市属高校设立50个左右的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一)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平台和优势。
  (二)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及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置。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市属高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能力。
  (三)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市属高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情况设置。
  (四)市属高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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