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的通知
(洪府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试行)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该制度在今年试行,年内完善后明年正式运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试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成本最低、回报最快、效率最高、信誉最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投资南昌的客商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我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基本范畴
绿色通道是指为客商和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以政府为主导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为客商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服务;二是为客商提供无偿专业代理服务;三是政府集中审批办证服务。总的要求是:通过建立绿色通道,使投资我市的客商和投资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主要精力集中用于企业的建设、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其他有关事务特别是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办证事项均由绿色通道服务体系无偿代理。
二、绿色通道范围
绿色通道主要为来昌投资重大招商项目服务,即世界500强企业、国内200强企业、台湾100大企业、外资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资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
三、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我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服务体现在三个阶段:
(一)招商引资阶段的服务。为客商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客商在我市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项目;协助客商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
(二)审批办证阶段的服务。为客商无偿代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
(三)客商投资企业运营阶段的服务。代理客商投资企业的各种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