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3.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4.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5.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6.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 京 市 人 事 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杰出人才的引进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学科首席专家、聘请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校外教学名师讲学,同时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予以资助。学科首席专家以正式调入的方式引进,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由校外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2008-2012年在市属高校共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数量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市属高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面向市属高校设立50个左右的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一)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平台和优势。
(二)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及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置。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市属高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能力。
(三)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市属高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情况设置。
(四)市属高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有关规定设立。
第五条 学科首席专家岗位职责: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四)开设本学科领域前沿学术讲座。
第六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二)主持国家、省部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
(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条 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二)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领导或指导本学科重大合作项目研究,促进本学科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参与竞争能力;
(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八条 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引进和聘请的范围主要是中国科
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知名的大师级专家、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层次入选者;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
第九条 学科首席专家岗位招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