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市直行政审批部门在不新增人员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干部职数的前提下,设立“行政审批处”,将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及涉企非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再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大力推行部门行政审批 “超时默认制”,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事项,视为已经审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限部门负责。对联合审批推行“缺席默认制”,并联审批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按程序全程办理,相关部门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部门协调的,缺席部门的意见视为同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部门负责。
三、积极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1、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以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纺织服装五大支柱产业为重点,抓住产业链核心环节、配套环节及辐射环节,突出招大引大,开展 “产业+基地”式招商,力争每年引进世界500强1-2家、国内制造业200强2-3家、台湾100大1-2家;把握以电子业、服务业为代表的第四波台商投资热潮,针对台湾和台资企业密集的东莞、昆山等城市和地区开展定向招商;以“延长产业链,缩短供应链,降低成本链,提升价值链”为目标,加强我市优势特色产业与国内外梯度转移产业的对接招商和产业链配套招商;把握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向加速中西部梯度转移的机遇,在加工贸易企业密集的长珠闽地区开展加工贸易承接招商。
2、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我市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以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代理销售、零售商直销、境外参展等形式开展海外营销,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外经企业开拓新兴劳务市场,提升外派劳务合作的技术含量;以建设阿尔及利亚“中国江铃经济贸易合作区”和阿根廷汪氏工业园为突破口,引导扶持我市汽车、家电、机械、医药等行业及重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力争每年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3-5个。
3、完善政策扶持。从2008年起,南昌市外贸发展资金增加到每年700万元,重点支持我市地产品出口,奖励成长性出口企业和用于海铁联运补贴。对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以大项目、大产业为主攻方向,做大做强工业经济
1、创新项目推进机制,推进“3010”工程。对认定为“3010”工程的项目,给予部分前期费用补助,并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及进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优先安排申报省重点工程项目及用地指标,促使项目早落户、早开工、早投产。强化“3010工程”考核,完善和落实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3010工程”的积极性。今年重点推进新昌电厂、江铜铜板带、南昌海立、江铃小蓝基地等重大项目,确保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入35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