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支持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
49.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0.支持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政法
51.基层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费和中央政法项目专款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从2008年起,市县(区)财政负担的基层政法部门的服装费、枪支弹药费、特别业务费等五项专项经费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政法项目专款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52.对基层法院诉讼费标准降低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法院诉讼费降低后的补助由省财政负担,同时增加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
53.对基层公安民警单警装备配备及办案经费给予补助。2008年,由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用于支持基层公安部门实施单警装备建设,并对基层公安部门办案经费给予补助。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总量达1000万元,专项用于城区公安下划办案经费补助。
--基层保障
54.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财力性补助力度。主要用于解决民生问题。从2008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
55.对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区)给予适当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
56.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增加补助。从2008年起,将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的政策延长5年。
57.将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返还县(区)并给予奖励。将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投资额1亿元以上)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部予以返还,并按返还额的10%给予奖励,支持市县引进和发展大中型工业骨干项目。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8.支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万元。
59.设立县级民族宗教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5万元。
60.安排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历史拖欠工资专项经费。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把握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要求,从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高度,统一思想,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集中精干人员加强研究,吃透政策,明确步骤,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公共财政政策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