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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22.增加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市财政2008年新增安排96万元,总量达888万元。

  --国民教育

  23.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小学生均300元,初中生均5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2008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133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281万元。

  24.向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8年起,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由贫困家庭学生扩大到全部学生。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51万元,总量达176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622万元。

  25.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将年人均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3万元。

  26.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进行补助。从2008年起,比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7.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励。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各地化解农村“普九”义务教育债务。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8.加大对高校和中职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支持力度。2008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15万元,总量达63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5万元。

  29.增加公办高校生均经费,并对财政拨款水平较低的给予适当补助。从2008年起,提高全省公办高校生均经费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总量达1000万元。

  30.增加公办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从2008年起,提高公办普通中专和技校生均经费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达500万元。

  31.对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对特殊教育学校每所补助50万元,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32.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支持力度。2008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总量达2500万元。

  33.增加学校、离休干部及其他事业单位津补贴补助。2008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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