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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密切关注经济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区分缓急,协调各方,稳步实施,着力防止或减少引发新的矛盾。

  --政府引导,多方筹集。多渠道、多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资金,不断提高办实事能力。

  --严格管理,确保绩效。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管,提高绩效,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政策措施

  --生活住房和残疾人事业

  1.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市农村低保人数由7.54万人扩大到11.5万人,同时,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38万元,总量达697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423万元。

  2.增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从2008年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以上,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4万元。

  3.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维修改造进行补助。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1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15万元,总量达33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73万元。

  5.补助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从2008年起,由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对收支平衡缺口大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适当补助。

  6.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从2008年起,为资助农垦企业正式务农职工按照“两田制”的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土地不足影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补足;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150万元,对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7.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水平。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8.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3万元,总量达2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50万元。

  9.增加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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