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洪府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总体要求,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2007年实施46项公共财政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2008年,市财政再增加安排1.9亿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0.8亿元,预计省财政增加补助4.8亿元,共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加上2008年继续执行2007年公共财政政策的20项,2008年预计我市民生工程投入达19.3亿元,其中市财政6.5亿元、县区财政2.7亿元、预计省财政补助10.1亿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的分配和调控职能,大力加强以推进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新增财力进一步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更加充分地体现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
二、主要目标
财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和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善;教育、卫生、环保、文化、体育和公共管理等社会事业的薄弱环节明显加强;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基本原则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确保各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做到积极稳妥,收支平衡。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投入的后续能力,新增财力首先用于安排已有民生政策中需要增加的支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