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报告的通知
(洛政办〔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试鸣一次成功。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精神和省人防办的统一安排,我办拟定于2008年9月20日上午10:00――11:40,在全市进行人防警报器统一试鸣。为确保这次警报器试鸣工作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大型企业要有1名领导主抓警报器试鸣工作,认真组织,确保把试鸣的有关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这次警报器试鸣,加大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人民防空意识。同时,要保证城市居民在试鸣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避免因警报器试鸣带来意外恐慌。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人民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以及单位自办的广播站,要在9月18日至19日向全市人民发出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