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各郊区县政府。
协作部门:市编办、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完成时间:2008年11月底。
(十二)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评价工作。
工作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本着整体规范、体现特色、缩小差距的发展思路,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评价,及时提出完善调整建议。一是市、区两级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二是成立专家评估组,区县要有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与,保证评价工作公正、客观;市级评估要有国家级专家参与,确保评价工作的权威性,为政策调整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定期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农村基本卫生政策。
工作目标:通过评价工作的开展,使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不断充实和完善,实现农村居民公平享有免费和廉价的镇村两级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和零差率药品,加快本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使京郊农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药品监督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郊区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1月底。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与督查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推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领导、督查机制,并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成立北京市推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丁向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郊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负责同志担任。
(二)增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在2008年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为推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工作步伐。市卫生局总体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建立情况沟通与协商机制,加快各项任务的落实与推进步伐,从本部门职能出发,着力研究解决卫生工作的实际问题,注重工作实效。
(四)强化各郊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郊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以上专项工作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卫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决策,确保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受益。2008年市政府将把落实《意见》的情况列入区县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