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构筑起符合首都功能定位、满足百姓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区(县)、镇(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各郊区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七)实施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装备标准化配置。
工作内容:一是按照2007年开始实施的采购计划,完成设备釆购工作,对农村2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2个乡镇卫生院、389个新建卫生站和1002个原有卫生站的设备进行标准化配置。二是按照村卫生室最高4万元、村健康工作室最高2万元的补助标准,落实村卫生室、村健康工作室基本设备采购任务并投入使用。三是随着基本装备的配置,逐步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装备管理制度。
工作目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药品监督局,各郊区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八)开展乡村医生标准化服务绩效考核。
工作内容: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与乡村医生岗位职责绩效考核
挂钩的管理制度,根据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实行分类考核。各区县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指导乡镇分别做好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村级卫生机构考核与监管工作。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组成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考核监督组,负责做好村级绩效考核监督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实现村卫生室的工作重点由基本医疗向公共卫生转变,评价方式由卫生部门自评向镇级政府、村级组织、卫生部门和村民共同评价转变。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各郊区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1月底。
(九)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工作内容:一是启动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全市统一制定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统一确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开展体检人员培训并组织专家对各区县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两年实施,2009年年底全部完成。二是在体检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启动“农村居民常见慢病免费筛查项目”,建立起“每户一档、每人一卡、每年一检、每检一结”的农村居民健康管理新模式。实行村级责任医生制度,实施对慢性病人群的行为集中干预,率先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制度。三是健康体检经费保障。市级财政按每人20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13个涉农区县财政予以保障。四是整合信息资源,结合市民卡建设项目,探索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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