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当调整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资金比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受益覆盖面。
工作内容:按照《意见》中关于“四统一、一衔接、三个转变”的要求,各郊区县完善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适当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调整增加门诊补偿资金比例,确保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受益面和补偿水平,减少结余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不断提高使用效率。提高门诊补偿的途径:一是在对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时,60%的“二次补偿”资金用于门诊补偿。二是通过实施村级基本用药制度试点,提高对参合农民村级基本用药的补偿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农民基本医疗经济负担。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药品监督局,各郊区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底。
(五)制定实施《北京市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工作内容:按照
卫生部等四部委《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卫规财发〔2006〕340号),依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本市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现状,制定并推动实施《北京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共同成立编制小组,加快规划编制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精心组织;合理布局,分类指导,整合资源;全面筹划,突出重点、逐年落实”的原则,落实标准和软硬件建设方案,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专业素质较高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和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运行机制,并与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协调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重要保障。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各郊区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8月。
(六)加快推进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工作内容:加快推进远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强化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镇(乡)卫生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行政管理职能。依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研究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发展模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利用多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村级卫生机构设置,按照规划完成2008年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