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卫生局关于推进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函〔2008〕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药品监督局、市信息办,市编办、团市委、市妇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推进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市卫生局关于推进本市农村基本医疗
卫生制度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08〕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重点突破。在落实《意见》总体部署的基础上,注重解决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部门协作、条块结合。在市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前提下,各郊区县政府重点抓好落实工作。
(三)健康为本、制度创新。以维护好农民的健康权益为根本,探索推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程。
(四)明确目标、逐步完善。对目前能够落实的工作加快推进步伐,对暂时不具备完成条件的任务要积极做好调研,奠定基础,2010年前逐步完善与落实。
二、专项工作
(一)组织召开“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会议”。
工作内容:一是部署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二是总结本市农村卫生
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专家作评估报告;表彰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交流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三是启动百万农民健康促进项目及健康志愿者火炬行动。
工作目标:广泛深入动员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县和乡镇政府及基层医疗机构,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农委、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