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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准予合肥白厦职业学校登记的批复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准予合肥白厦职业学校登记的批复
(合民[2008]244号)


合肥白厦职业学校: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登记合肥白厦职业学校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准予登记,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望接此批复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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