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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四、整改提高,抓好六个环节工作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着力抓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分解行政执法职权与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六个环节,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后的行政执法依据要分类排序、列明目录,除下发行政执法部门外,要对社会公布。我局编制的《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依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市政府法制网和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经过清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共有行政执法主体7个,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34部,具体行政行为共计265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22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8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0项。
  2.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除具有法定职权或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执法主体外,其他组织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经过清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共有行政执法主体7个,包括:行政机关1个即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和局监察大队、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市供节水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市市政管理处、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等6个受委托的组织。
  3.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我局完成了行政职权行政执法权责分解工作,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方案》,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我局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能和权限,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逐项列出各处室和行业管理处所具有的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局主要领导、各处室和行业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处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处室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各具体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承担法定责任。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同样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方案》,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
  4.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依据》、《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方案》、《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案件案后处理制度》、《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南京市城市供水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南京市燃气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通过市政府法制网和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基本健全了我局行政执法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我局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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