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宁公法字[2006]2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五五”普法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05]146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行政执法制的实质和涵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质是一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是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责统一原则的制度体现,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制度保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涵义是:执法有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不得行使;行为有规范,要明确执法的程序、期限、标准、违法责任等;过程有监控,执法过程要接受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违法有追究,违反执法行为规范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正确界定行政执法制规范的对象
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规范的执法行为,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直接面对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经常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务,不属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规范的范畴。
三、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实践,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力抓手,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市政公用行业涉及面广,热点、难点问题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提高工程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