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旭日景城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7]05号)
南京国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旭日景城’(二期)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报告”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五塘村白云石矿B地块”(二期)项目,规划建设29幢住宅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9721.6㎡。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107977.93㎡、商业用房面积为14556㎡,地下储藏室及停车库面积为30444.96㎡,计152978.89㎡。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641.54㎡,自行车库、标准配建的室内机动车位、设备用房面积为16101.17㎡,计16742.71㎡,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525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住宅楼之间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