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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非法占用或者故意损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处罚分类:Ⅰ非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1)非法占用照明设施面积较小的。
(2)情节轻微未造成设施损坏的。
(3)配合执法及时改正的。
2、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1)短期占用设施,造成轻微损失的
(2)非法占用照明设施面积较大,产生一定影响的
(3)违法行为产生安全隐患的
(4)故意损毁,情节轻微,并能主动改正的。
3、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非法占用照明设施,产生严重影响的。
(2)长期占用设施并造成严重损坏的。
(3)多次违法不听劝阻的。
(4)因违法行为产生安全事故的。
(5)故意损毁照明设施,造成损失,产生严重影响的。
Ⅱ 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非法占用照明设施面积较小的。
(2)情节轻微未造成设施损坏的。
(3)配合执法及时改正的。
2、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1)短期占用设施,造成轻微损失的
(2)非法占用照明设施面积较大,产生一定影响的
(3)违法行为产生安全隐患的
(4)故意损毁,情节轻微,并能主动改正的。
3、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非法占用照明设施,产生严重影响的。
(2)长期占用设施并造成严重损坏的。
(3)多次违法不听劝阻的。
(4)因违法行为产生安全事故的。
(5)故意损毁照明设施,造成损失,产生严重影响的。
一百四十六、违反污水排放规定和在河道内洗涤有毒有害物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河道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污水排放规定和在河道内洗涤有毒有害物体的;
处罚分类: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警告
(1)初次在河道内洗涤有害物体,情节轻微的
(2)初次违反排放规定,未造成后果的
(3)积极配合执法,及时改正的
2、罚款
(1)违法洗涤有害物体,造成轻度污染的
(2)多次违反排放规定,拒不改正的
(3)违法行为产生一定后果的
一百四十七、倾倒垃圾等各种废弃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河道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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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倾倒垃圾等各种废弃物的;
处罚分类: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警告
(1)初次倾倒垃圾等各种废弃物,情节轻微的
(2)主动配合执法,及时改正的
(3)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
2、罚款
(1)多次倾倒垃圾等废弃物,造成河道堵塞和污染
(2)多次违法拒不改正的。
(3)违法行为产生一定后果的。
一百四十八、未经批准在河道范围内占用、堆物作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河道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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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批准占用、堆物作业的;
处罚分类: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警告
(1)初次占用、堆物作业;
(2)占用、堆物作业面积较小,且没有造成后果的;
(3)主动配合执法,并及时清理现场,积极改正的。
2、罚款
(1)占用、堆物作业面积较大,
(2)能够及时清理现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3)对损坏的河道设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一百四十九、未经批准挖掘河道或损坏河道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河道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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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批准挖掘河道或损坏河道设施的;
处罚分类: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警告
(1)初次挖掘河道面积较小,且没有造成损失的;
(2)损坏河道设施情节轻微,且没有产生影响的;
(3)因过失发生的行为,且没有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罚款
(1)挖掘河道面积较大,造成一定损失,但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2)损坏河道设施,产生一定影响,但能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的;
一百五十、擅自设泵取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河道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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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设泵取水的;
……
处罚分类: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警告
初次擅自设泵取水情节轻微的;
2、罚款
(1)擅自设泵取水用于生产经营的;
(2)擅自设泵取水产生一定影响的。
一百五十一、违反河道卫生管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河道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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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河道卫生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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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分类: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警告
(1)初次违反河道卫生管理规定,且情节轻微;
(2)积极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影响的。
2、罚款
(1)多次违反河道卫生管理规定,且不听劝阻的;
(2)违反河道卫生管理规定,向河道倾倒垃圾,造成轻度污染的;
(3)违反河道卫生管理规定,向河道排污,造成轻度污染的。
一百五十二、损坏河道绿化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河道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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