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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
  (五)未经许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处罚分类: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未造成损失的。
  (2)有预沉设施的,排水口设置符合要求的。
  2.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排水设施部分淤积或轻微损坏的;
  (2)多次违法排水,积极配合执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3)没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违法排水,造成一定后果的。
  3.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违法排水造成严重堵塞或漫溢的。
  (2)违法排水造成设施严重损坏的。
  (3)不听劝阻,多次向城市排水设施违法排水的。
  一百三十九、排水户违反排水许可的规定,情节严重并拒不改正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排水户违反排水许可的规定,情节严重并拒不改正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
  处罚分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吊销其排水许可证
  (1)排放水质不达标
  (2)未按要求设置排放口的
  (3)未按规定建设相应污水处理设施的
  (4)排水中有沉淀物,可能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
  (5)未及时验证或办理延期手续的
  (6)擅自变更,出租,出借,转让排水许可证的
  (7)未依法缴纳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费的
  (8)不服从汛期等重大时期的排水调度
  (9)有明显主观故意或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
  一百四十、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处罚分类:Ⅰ无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二百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有没有造成后果的。
  (2)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损失的。
  (3)积极配合执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2、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失的
  (2)违法行为造成部分地区路灯停电,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违法行为造成轻微损失,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
  3、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多次违法产生一定后果的。
  (2)违法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的。
  (3)违法行为造成大面积路灯停电,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Ⅱ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有没有造成后果的。
  (2)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损失的。
  (3)积极配合执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2、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失的
  (2)违法行为造成部分地区路灯停电,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违法行为造成轻微损失,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
  3、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多次违法产生一定后果的。
  (2)违法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的。
  (3)违法行为造成大面积路灯停电,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行为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 擅自拆除、迁移、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处罚分类:Ⅰ非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二百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有没有造成后果的。
  (2)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损失的。
  (3)积极配合执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2、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失的
  (2)违法行为造成部分地区路灯停电,主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违法行为造成轻微损失,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
  3、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多次违法产生一定后果的。
  (2)违法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的。
  (3)违法行为造成大面积路灯停电,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Ⅱ 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有没有造成后果的。
  (2)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损失的。
  (3)积极配合执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2、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失的
  (2)违法行为造成部分地区路灯停电,主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违法行为造成轻微损失,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
  3、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多次违法产生一定后果的。
  (2)违法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的。
  (3)违法行为造成大面积路灯停电,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一百四十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处罚分类:Ⅰ无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二百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
  (2)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的
  (3)配合执法,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
  2、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1)擅自架设通讯电缆,产生安全隐患的。
  (2)安置其他设施造成一定损失的。
  (3)违法行为造成轻微后果,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3、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多次违法不听劝阻的。
  (2)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违法行为造成路灯停电,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Ⅱ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
  (2)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的
  (3)配合执法,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
  2、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擅自架设通讯电缆,产生安全隐患的。
  (2)安置其他设施造成一定损失的。
  (3)违法行为造成轻微后果,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3、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多次违法不听劝阻的。
  (2)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违法行为造成路灯停电,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行为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二) 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处罚分类:Ⅰ非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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