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向排水主管部门提供方案,但未按方案执行,未造成后果的
(2)积极配合执法,主动整改的
2、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1)经有关部门告知未提供作业方案的
(2)经告知未停止作业接续施工的
3、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造成一定损失的
一百三十二、违法堵塞、占压、拆卸、移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法堵塞、占压、拆卸、移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的;
处罚分类: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
(2)积极配合执法,积极整改的。
2、二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失的。
(2)违法行为造成城市排水局部不畅,产生一定影响的。
3、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堵塞、占压、拆卸、移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对城市排水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
(2)故意压占、拆拆卸、移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的。
(3)堵塞、占压、拆卸、移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的,产生严重损失及危及公共安全的。
一百三十三、在城市河道保护范围内违法建造建(构)筑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城市河道保护范围内违法建造建(构)筑物的。
处罚分类: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在河道范围内建造(构)筑物未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
(2)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及时纠正恢复原状的
2、二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产生一定影响的。
(2)违法行为产生轻微后果能及时纠正的。
(3)违法行为造成河道轻微堵塞的。
3、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河道严重堵塞的。
(2)违法行为对防洪,抗旱有较大影响的。
(3)违法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
一百三十四、擅自挖掘、占用城市河道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挖掘、占用城市河道的;
处罚分类: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占用河道面积小,未造成损失,并能及时整改的。
(2)初次挖掘河道能及时恢复情节轻微的。
(3)因过失发生的行为,且没有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占用面积较大,造成一定损失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2)擅自占用挖掘城市河道产生一定影响的。
(3)占用挖掘河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3、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占用、挖掘河道影响防洪抗旱的。
(2)擅自占用挖掘城市河道,使河堤受损严重的。
(3)擅自占用,挖掘河道,造成重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
一百三十五、未按照规定的排放时间、排放量、水质标准排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的排放时间、排放量、水质标准排水的;
处罚分类: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未按规定进行排水,情节轻微的
(2)主动配合执法,积极整改的
2、一万元以上二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1)多次未按照规定进行排水,产生一定损失的。
(2)未按规定进行排水产生局部淤积和污染,产生一定影响的。
3、二万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多次违反规定排水,产生影响的。
(2)违反规定排水,造成城市排水系统淤积和漫溢的。
(3)未按规定排水,造成严重污染产生严重后果的。
一百三十六、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的;
处罚分类: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维护排水设施,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的
(2)能主动配合执法,积极整改的。
2、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排水设施局部堵塞的
(2)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造成运行不畅,产生一定后果的
3、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影响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
(2)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造成城市排水系统严重堵塞的。
(3)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对城市防洪抗旱造成严重影响的。
(4)多次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拒不整改的
一百三十七、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混接,或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混接,或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的
处罚分类: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将城市污水管道与雨水管混接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的
(2)将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混接或直接接入河道,情节轻微的
(3)能积极配合执法,主动整改的
2、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1)将污水管道与雨水混接,对城市排水设施产生局部影响的。
(2)直接接入河道,造成河道局部淤积,产生一定污染的
(3)不配合执法,不积极整改的
3、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将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混接造成城市排水设施严重堵塞,产生重大影响的。
(2)将污水管道接入河道造成严重淤积和污染的。
(3)将污水管道接入河道,造成公共人身安全的。
一百三十八、未经许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