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局“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规划启动。2006年三季度,我局根据省、市和国家建设部“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2006年四季度至2010年,根据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及时部署,强化措施,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尤其要结合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题活动,保持五年普法规划实施的连续性。
3、考核验收。2008年局组织中期检查,对各单位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各单位交流经验。
4、考核验收。2010年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局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检查。
十、组织领导和责任
1、局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局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实效。
2、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实施“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定期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察、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把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3、局政策法规处和局宣传教育处是实施“五五”普法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局组织人事处结合公务员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将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本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5、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本局网站、互联网、12319热线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闭路电视竞赛、图片展览等活动。
6、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