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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央、省、市和建设部“五五”普法规划,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特制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目标,深入普法教育,提高全市市政公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市政公用行业依法治理,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市政公用行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市政公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执法及监督机制。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使各项市政公用行业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
  三、重要意义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实践,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市政公用行业涉及面广,热点、难点问题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有责任向社会公众宣传市政公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调处各类利益关系和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营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提高工程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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