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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广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区)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广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区)的通报
(粤府〔2008〕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村发〔2006〕4号)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具有特色和普遍推广意义的示范单位。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命名广州市番禺区等15个县(区)为首批“广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区)”,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全省各地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首批广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区)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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