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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长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财政厅、公安厅、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突发金融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 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加强对媒体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与监管机构共同做出具体安排,确保风险处置及时、有效;通报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金融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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