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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8]142号 2008年8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以下简称《处分办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处分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土地管理形势,提高对实施《处分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将土地管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闸门”之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保护、监管和处罚力度,但土地违法量大面广的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实施《处分办法》,是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的治本之举,对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规范土地监管行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现有耕地1659万亩,其中有灌溉条件的水浇地605万亩,没有灌溉条件的旱耕地1054万亩。人均耕地2.71亩,虽然高于全国1.4亩的平均水平,但是旱涝保收的水浇地人均不足1亩,耕地质量总体较低。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统计,1997年-2007年,全区因建设占用累计减少耕地25.56万亩,年均减少耕地2.32万亩。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大量增加,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区土地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学习贯彻《处分办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公务人员法纪意识、加强土地管理的大事来抓。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全体公务人员全面掌握《处分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自觉规范土地管理行政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宣传《处分办法》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模范执行《处分办法》的表率。各级监察、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办法》的内容,使全体人员深刻理解《处分办法》的精神实质,系统掌握各项规定,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约束、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编印宣传材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努力营造依法行政、依规用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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