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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08〕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继续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8〕57号)要求,借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先进经验,紧紧抓住秋季玉米秸秆易于堆沤、直接还田、过腹还田、青贮等特点和时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抓好抓实。市政府将对禁烧工作进行奖惩和责任追究。

  二、要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村组和农户。通过在田间地头设立禁烧瞭望台,组织禁烧巡逻队在公路、田间往返巡查等方式,形成县(市、区)巡回督查、乡(镇)分片包干巡防、村禁烧人员驻守的立体巡防网络。做到每个地块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个火堆都能及时被发现处理。

  三、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把市政府禁烧工作的决心和措施传播到千家万户,营造群众广泛参与、人人尽责、多方支持的良好声势和氛围,不断提高其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四、各级环保和农业部门要分别做好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9月20日至10月20日,市政府各督查组要按照原分组、分包区域和要求进行不间断的督查、巡查。督查继续实行督查零报告制度,每天督查情况要向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反馈。市禁烧办和环保局每周要对禁烧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气象卫星遥感、媒体曝光、现场督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现象,要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处置措施。

  五、各县(市、区)秋季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及乡(镇)长(或书记)名单及联系方式需于9月15日前书面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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