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在2008年年底之前完善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审查等制度。要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机制。制定机关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15日上报备案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
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市(州)政府要在2009年6月底之前对县级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省政府报告。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
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要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增加其在整个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2至3个县或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本地依法行政工作。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决定》贯彻落实
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助本级政府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查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加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编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原则,提出充实加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挂钩;要切实保障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行政执法人员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严肃追究不依法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