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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川府发[2008]31号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今年5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市县法治政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市县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对贯彻实施《决定》重要性的认识

  市县政府承担着全面管理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其行政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决定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是重点也是难点。

  《决定》的颁布非常及时,体现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和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针对性强,要求明确,是今后较长时期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实施好《决定》,有利于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对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

  学习宣传好《决定》是市县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部门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学习《决定》,使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充分了解《决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提高对贯彻实施《决定》、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在2008年年底之前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制度,在2009年年底之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情况后评价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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