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生态社区(生态小区)
制定和完善生态社区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快生态社区建设进程,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健身、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工作。住宅小区的设计以及建材的选择应充分考虑采光、保温、通风以及节约资源的需要,采用环保建材和环保涂料。中心城市新城区建设要按照节约型社会要求高起点规划,提高建筑设计、施工水平和科技含量。新建小区要全部符合节能建筑新标准,并逐步建立中水回用、垃圾分类处理、立体绿化和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创造亲近自然、舒适安宁的生态型居住环境。在条件允许地区大力提倡使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配套设施应尽可能采用自然光,或采用太阳能照明,减少电力照明。
三、建设生态农村
结合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乡村公用设施共享程度,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节约建设用地。指导农民开展“三清、四改、五通”(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房、改厨、改厕、改圈,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以及通电视)。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环境文明村和生态家园建设。
推进农村废物的循环处理。逐步形成“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机制。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自然净化等方式实现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农药用具、废电池等有害垃圾要实行强制性回收安全处置。
“十一五”期间,重点组织实施“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及“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三大工程。逐步实现家居文明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卫生环境优良化。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环境卫生。利用沼气和小水电替代薪柴和煤电作为生活燃料或用于照明、取暖。
第二节 绿色消费
在全社会倡导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引导人们正确购物和合理消费。
一、实施绿色采购
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与示范作用,实行绿色采购,将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列入优先采购计划,并通过政府信息网和媒体定期公布通过认证的企业和产品名单,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无污染的绿色产品的比例。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建立办公用品的回收系统,及时回收报废的办公用品。积极提倡社会优先购买绿色产品。
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
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绿色消费意识与绿色消费需求。倡导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增进重复利用意识,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物品。抵制“白色污染”,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发泡塑料餐具,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
三、规范绿色产品与绿色企业的认证与管理
研究制订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推进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企业认证制度,建立完善绿色企业与绿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并在食品行业实行绿色标志产品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产品的检测和指导工作。
第九章 循环经济保障措施
发展循环经济,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和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主要从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方面进行引导、激励和监管。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全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进程。
第一节 组织领导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把发展循环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为本地区、本部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节 规划指导
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按照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快组织编制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各地区要加紧编制当地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各试点园区、企业要编制发展循环经济试点规划或方案。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建立规划实施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循环经济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第三节 政策法规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经济社会特点,加快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产品的资源化利用法规、规章。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回收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把循环经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现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完善节能、环保统计、监察体系,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置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
积极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财政、税费、产业等政策。探索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制定出台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探索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运用国家关于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中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比例,积极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第四节 技术支撑
依靠高新和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技术咨询推广机构的作用。各级政府要营造创新环境,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推广目录和技术政策,推动企业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和帮助企业投入循环经济技术研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紧开发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减量化技术等,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节 投入保障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循环经济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把循环经济建设资金列入预算,重点用于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推广、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补贴、发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等。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各类融资和经营方式参与循环经济发展,要主动并有选择地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招商引资与发展循环经济、结构调整良性互动,促进产业升级。
第六节 社会环境